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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案經權責機關審定後,機關依規定致贈紀念品,以其贈與契約已成立,縱事後該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倘無得撤銷贈與契約之法定事由,尚無須繳回,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加強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要點」,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停止適用「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員工刷卡暨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相關函文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通函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部分規定,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 查照。
組織企劃函轉銓敘部對於參加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一案,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修正本府「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十、(二)、2之學校護理人員陞遷作業第二階段之甄選方式及分數百分比,並自103年11月12日起生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組織企劃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人事機構人事法規研討暨優質人事案例分享會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