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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nbsp;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104年10月30日府人給字第104108164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