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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訓練各機關有關哺(集)乳時間之認定,應確依修正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福利給與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專書閱讀專區檢送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及國家文官學院107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暨「年度推薦經典」各1份,請查照。
專書閱讀專區為促進本局及所屬機關同仁終身學習,激發工作潛能,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機關107年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選計畫」,請依說明項辦理並轉知同仁踴躍參與專書寫作評選,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三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與行政院民國106年12年13日會銜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並自本(106)年10月20日生效,請查照。
專書閱讀專區國家文官學院為促動公務人員知識發展永續成長,激發才能創新超越,辦理遴選明(107)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活動,請同仁踴躍上網參加票選優良圖書,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民國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福利給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7年7月1日施行後,有關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10年之規定;其請求權於退撫法107年7月1日施行前發生,惟其時效於同年6月30日(含該日)以前尚未完成者,自同年7月1日(含該日)起應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修正規定辦理,如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其子女教育補助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修正部分如劃底線處)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專書閱讀專區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六局106年度第1次讀書會活動紀錄
福利給與(人事室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謀公務人員福利,與華南產物保險公司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汽機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方案,請同仁參考利用。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為促進同仁對於機關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促進健康快樂職場員工協助方案(EAP)實施計畫」。
專書閱讀專區修正「臺南市政府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部分內容,請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修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任免權責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