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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福利給與(人事室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謀公務人員福利,與華南產物保險公司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汽機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方案,請同仁參考利用。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為促進同仁對於機關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促進健康快樂職場員工協助方案(EAP)實施計畫」。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修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任免權責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考核訓練一、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事、病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或曠職者,應合併計算其日數,累計達8小時,再予扣除俸給,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函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修正發布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福利給與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關懷同仁聯繫作法
福利給與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福利電子書,讓您一秒掌握員工福利措施項目與內容
福利給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8月3日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須停止發給,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1份,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期間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所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一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檢附上開3項修正案之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銓敘部為使遺族撫卹金申請作業更臻簡化與明確,爰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一種,請查照。
福利給與(轉知)行政院訂頒「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一種,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銓敘部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1項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