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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加強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要點」,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停止適用「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員工刷卡暨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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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相關函文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通函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15條第4項所定之產檢假5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日,再重複申請「產檢假」5日之疑義;請 查照轉知。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部分規定,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業經勞動部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函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該院於104年3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400281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組織企劃函轉銓敘部對於參加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一案,請 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相關疑義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請 查照。
考核訓練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一案,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修正本府「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十、(二)、2之學校護理人員陞遷作業第二階段之甄選方式及分數百分比,並自103年11月12日起生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組織企劃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人事機構人事法規研討暨優質人事案例分享會實施計畫
考核訓練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重申各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國內進修費用,應以公餘進修且進修科目與職務性質相關者,始得核予補助,請 查照。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宣導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
公務倫理宣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