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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訓練一、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事、病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或曠職者,應合併計算其日數,累計達8小時,再予扣除俸給,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函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修正發布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福利給與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關懷同仁聯繫作法
福利給與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福利電子書,讓您一秒掌握員工福利措施項目與內容
福利給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8月3日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須停止發給,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1份,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期間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所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一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檢附上開3項修正案之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銓敘部為使遺族撫卹金申請作業更臻簡化與明確,爰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一種,請查照。
福利給與(轉知)行政院訂頒「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一種,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銓敘部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1項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案經權責機關審定後,機關依規定致贈紀念品,以其贈與契約已成立,縱事後該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倘無得撤銷贈與契約之法定事由,尚無須繳回,請 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加強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要點」,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停止適用「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員工刷卡暨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