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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訓練各機關公務人員如為辦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等特殊事由,得報經本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補休期限於1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考核訓練一、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事、病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或曠職者,應合併計算其日數,累計達8小時,再予扣除俸給,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函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修正發布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約聘(僱)人員者,其任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12大類服務年資,始得採計慰勞假年資,請查照週知。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一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依銓敘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福利給與(轉知)臺南市政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福利給與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關懷同仁聯繫作法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部分規定(含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以及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下限一覽表各1份。
福利給與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福利電子書,讓您一秒掌握員工福利措施項目與內容
福利給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8月3日發布,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須停止發給,請查照。
考核訓練一、 為使同仁更加瞭解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及避免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處處分之情事發生,爰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請同仁切實遵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1份,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女性公務人員因安胎請病假(含延長病假)期間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考核訓練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所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一案,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檢附上開3項修正案之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轉文)銓敘部為使遺族撫卹金申請作業更臻簡化與明確,爰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一種,請查照。
福利給與(轉知)行政院訂頒「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一種,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