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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7年8月3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02045號函辦理。<br />
二、以現行具原住民身分之公務人員得依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放假1日,爰增訂旨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6目。<br />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