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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及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函文說明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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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府108年4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80452748號函辦理。<br />
二、旨揭停止適用98年函文說明略以,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住院,其差勤管理比照「天然災害期間,配偶及直系親屬重大傷亡或失蹤或遭受重大損失」辦理。<br />
三、上開停止適用係因天然災害期間,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差勤管理應由各機關依規定本權責覈實認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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