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申報時機:
仲介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及包租業之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資訊,非經由仲介經紀業居間代理之租賃案件或非包租業之轉租案件,無須申報登錄。
(二)申報義務人:
仲介業者、包租業者
(三)申報方式

  1.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租賃成交資訊申報」(https://vlir.land.moi.gov.tw/)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2.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租賃成交資訊申報」(https://vlir.land.moi.gov.tw/)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3. 紙本申報(C3)
    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四)罰則:
逾期未申報或價格面積申報不實,將按次處以1萬~5萬元罰鍰,價格面積以外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未改正,將按次處以6千~1萬元罰鍰,請注意時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