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時機:
仲介經紀業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資訊,非由經紀業者居間或代理者,無須申報登錄。
(二)申報義務人:
不動產經紀業者
(三)申報方式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C2)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 紙本申報(C3)
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四) 罰則:
逾期未申報或價格申報不實,將按次處以1萬~5萬元罰鍰,價格以外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未改正,將按次處以6千~3萬元罰鍰,請注意時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