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作業流程
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倘被繼承人死亡逾一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遲未登記,將予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將移請國有國產署公開標售,逾十年繼承人未提領價款者,歸屬國庫。
未辦繼承列冊管理作業流程圖
未辦繼承列冊管理流程相關文字說明
ㄧ、係由稅捐機關清查歸戶資料,由地政機關發現抑或人民提供權利人死亡資料後進ㄧ步查詢戶籍資料,繼承人於上ㄧ年公告期間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二、函送地政事務所次年4月1日前仍未辦理繼承登記。
三、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公告期間除有不予列冊管理事由,將於每年7月列冊管理。
四、之後會有三種情況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五、另一種情形,像是徵收並發放補償費完竣者、重劃未分配土地者或已辦竣繼承、遺產管理人、滅失登記者則會停止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