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麼是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
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並依其土地使用強度及特性在分區之下給予不同分類。
貳、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
一、國土保育地區: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
二、海洋資源地區: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
三、農業發展地區: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
四、城鄉發展地區: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
參、國土功能分類劃設原則
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
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
三、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
四、城鄉發展地區: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