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領取徵收補償費?
- 徵收公告公文通知:
寄發徵收公告公文同時通知發價時間、地點,應受補償人收到市政府領取補償費公文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等相關文件,於指定時間、地點領取補償費,因故未能於指定時間領取時,請聯繫通知公文之承辦人洽商,如沒有接到通知可電洽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06-635-9194查詢。
- 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因繼承等其他因素不能於指定時間、地點當場受領之補償費,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將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並於存入專戶後發文通知應受補償人及其繼承人領取,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 徵收補償保管款存入保管專戶後,可洽市府民治市政中心地政局地用科申領(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3樓),為簡政便民,亦可受理通訊申領。
如何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 查詢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線上查詢:透過「臺南市徵收補償保管款管理系統」線上查詢。
書面查詢:填寫徵收補償費查詢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表由本局「下載專區」 → 「地用類」 → 「地用科-徵收業務」下載。
- 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線上申請: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得透過「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請」線上申請。
書面申請:無自然人憑證者,應以書面填寫徵收補償費保管款領取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文件請由本局「下載專區」 → 「地用類」 → 「地用科-徵收業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