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租時機:每年預計辦理3次放租作業(預計公告時間:1月、5月、9月,視實際辦理)。
二、放租之對象及順序如下,其中(二)至(六)同一順序有2人以上申請時,抽籤決定之:
- 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養殖或繼受使用,並繳清最近5年內使用補償金之現使用者。
- 實際耕作毗鄰耕地或實際養殖毗鄰養殖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
- 農業學校畢業者。
- 實際從事家庭農場者。
- 其它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 合作農場。
- 合作農場以外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三、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依前述申租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租金計算:
(一)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申請承租者,按當期公告地價千分之十八計收。
(二)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申請承租者,按當期公告地價千分之五十計收。
五、放租申請:於放租公告受理申請期間,檢附申請文件親送至土地當地區公所(原臺南市6區請送至地政局)或地政局地籍科,或郵寄至地政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六、放租申請:
(一)尚未出租市有耕地清冊:https://reurl.cc/rEWALx

(二)市有耕地承租意願表(線上表單):https://reurl.cc/rEWA6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