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 | 106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時30分 |
地點 |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會議室 |
主席 | 洪局長得洋 |
出席委員 | 蔡副局長奇昆、吳代理主任秘書相忠、陳專門委員顯道、林科長佳樺(請假,方專員政添代理)、陳科長世平、胡科長純英、黃科長昭旗、邱科長榮杰、高科長瑞豐、張科長書哲、陳科長鴻緒、周主任俊廷、楊主任景丞、蘇主任美容、陳代理主任立志、鄭股長煒騰、陳股長宏榮、楊主任文松、徐主任福成、陳主任聖智、陳主任啓正、周主任彥廷、柯主任素秋、鄭主任炳源、林主任建良、吳主任昭霖、許主任耀文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童秘書婉君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3案 | 討論提案 | 3案 | 臨時動議 | 0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 1. 上次會報決議及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政風室報告)─項次1、3、4、5及7繼續列管,餘解除列管,准予備查。 2. 本局廉政工作推動報告(政風室報告),主席裁示略以:洽悉。 3. 報告案編號1(區段徵收科報告)-本市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採購契約訂定相關策進作為,經主席裁示:洽悉。 4. 報告案編號2(市地重劃科報告)-「本局105年度辦理市地重劃之拆遷補償費發放作業專案稽核報告」後續辦理情形報告,經主席裁示:1.有關本局自行搬遷獎勵金發放被拆除面積超過三十平方公尺加發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係採須實際搬遷行為且搬遷獎勵金亦屬獎勵性質,爰先前核發獎勵金部分,於法洵無不合。2.「本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有關獎勵金計算規定不明確部分,請地用科儘速研擬修法,餘洽悉。 5. 提案編號1(會計室提案)-強化本局辦理採購(分割採購)相關作為乙案,提案審議通過。 6. 提案編號2(政風室提案)-強化工程採購預警作為機制乙案,提案審議通過。 7. 提案編號3(政風室提案)-本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人員出席廠商尾牙等活動,應避免參加摸彩,機關辦理尾牙等活動,亦應避免接受廠商贊助摸彩品,提案審議通過。 |
後續執行情形 | 一、會議紀錄函頒本局各科室及所屬地政事務所落實辦理。 二、會議召開情形於機關網頁之「廉政會報」專區揭露。 三、管制執行情形並列入下次廉政會報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