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98年10月7日召開研商「修正地籍清理實施計劃事宜」會議記錄,地籍清理第34條至第39條規定之寺廟或宗教團體等4類土地提前至99年7月辦理清理公告。自100年7月起辦理「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及「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之標售公告。101年辦理「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不符」土地標售。102年辦理「主體不明」土地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