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政府負擔。工程費: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 (政府99%、土地所有權人1%)公共設施用地、拆遷補償費、貸款利息:土地 所有權人負擔。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以不超過35%為限。重劃前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40%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