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左:
(1)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2)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3)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4)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5)成立重劃會。
(6)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7)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8)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9)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
(10)申請地籍整理。
(11)辦理交接及清償。
(12)財務結算。
(13)撰寫重劃報告。
(14)報請解散重劃會。
(二)獎勵措施:
(1)行政規費減免: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晒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簿、地籍圖及地價冊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與登記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2)稅賦減免:
自辦重劃期間,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兩年;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參加重劃提供之負擔總費用得於土地移轉時,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