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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本(110)年8月24日令函有關111年起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之補充規定,請查照。
考核訓練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請查照。
提升英語力專區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考核訓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給假函釋,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準用銓敘部110年8月24日令函規定,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銓敘部令釋以,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時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考核訓練有關公務員肖像授權等是否涉及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詳如附銓敘部函釋。
考核訓練檢送「中華民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查照。
考核訓練為因應疫情警戒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總處請各機關依衛生福利部函辦理同仁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請查照。
考核訓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教育部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附函,請查照。
福利給與「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自110年8月1日起停止辦理
考核訓練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相關規定詳如附函,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4月24日勞動三字第0910018612號書函等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事項函釋共10函,自110年7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考核訓練勞動部函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110年6月30日訂定發布「公教人 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並自110年7月1日 生效
重要人事法令宣導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請查照。
專書閱讀專區檢送本局及所屬機關參與110年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及績優人員名冊及前5名人員作品各1份,請查照
考核訓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防疫,同意各機關預計於本年7月底前退休、辭職或資遣之公務人員,其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得改列自行運用額度,請查照。
福利給與110年至113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考核訓練中華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