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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租約(依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辦理出租者)
    年租額按當期公告地價千分之十五計收。
    公告地價查詢 https://land-query.tainan.gov.tw/query/rwd/valueprice.jsp?menu=false
  2. 舊租約(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定之租賃契約)
    依地目等則計算年租額,再據以折徵代金。
    其年租額折徵代金,按本府公告之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計算一次繳納。
    原臺南縣   原臺南市  折徵代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