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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市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農業區)區段徵收案

  • 類別:規劃中區段徵收
  • 日期:113-07-19 下午 11:41:00

【開發緣起】

      本案都市計畫擬定範圍自65年擬定新市都市計畫中劃設為農業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因住宅區使用率僅65.7%,尚不需變更計畫區內用地為可建築用地,然第二次通盤檢討,因人口增加住宅區使用率達90%,為配合都市實際發展需求,將本計畫區變更為住宅區,然因未在二年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於第三次通盤檢討先變更回原分區,待附帶條件完成,再予核定為住宅區,在新市區生活機能發展完備之前提下,及配合交通節點以及南科的發展契機,未來可望衍生更多潛在的居住人口。

      本案透過區段徵收之自償性,促進農業區(完成附帶條件後變更為住宅區)辦理後續開發,且為取得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提升新市區整體及周邊科學園區生活機能及居住環境。

【開發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位於新市都市計畫區西側,劃分為兩塊坵塊,分別位於高速鐵路的兩側,行政轄區為隸屬新市區新和里及社內里,區段徵收範圍四至描述如下:

(一)東側與原工五變更案(明大公司開發案)相鄰。

(二)南側緊鄰農業區,位於四-20M道路以北。

(三)西側約以新市都市計畫範圍為界。

(四)北側緊鄰住宅區,位於七-15M道路以南。

       本案開發總面積經「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法定圖圖面量測面積約12.6035公頃。

【都市計畫歷程】

1.「擬定新市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農業區)細部計畫案」自民國107年8月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

2. 107年10月19日召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

3. 108年4月25日召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

4.108年6月17日召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5.108年8月29日召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

6.108年9月27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次會議審議通過。

7.「擬定新市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農業區)細部計畫案」自民國108年12月12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

8.109年3月13日召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

9.109年4月26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

10. 110年10月29日及111年6月29日本府都發局提報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予內政部審議。

11.113年1月4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聽取本府報告「擬定新市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案」開發範圍、抵價地比例與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暨現場勘查。

12.目前依113年1月4日內政部土徵小組聽取市府簡報及現勘結論,修正報告書中,修正後將提送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