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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I區段徵收案

  • 類別:規劃中區段徵收
  • 日期:113-07-17 下午 11:26:00

【開發緣起】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於民國84年5月獲行政院核准進行籌設、88年12月經內政部同意辦理新訂特定區計畫,其後由台南縣政府推動總面積達3,282.92公頃的「擬定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南科特定區」),為加速提供進駐廠商設廠土地,經內政部都委會同意,於90年12月針對園區部分先行發布實施,園區以外地區,則於91年11月發布實施。

       特定區計畫擬定時,首創將「浮動分區」與「開發許可」的精神納入實施發展計畫,於新市區建設地區共劃分為15個開發區塊,每一開發區塊面積約為50∼60公頃,並保留土地使用彈性、吸引民間投資開發。從92年間開始進行浮動分區招商,並陸續於93年11月發布實施「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案(涵蓋H、I(部分)、J、K之開發區塊),又於94年10月發布實施「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L及M)主要計畫」案;而L、M區的開發,成為國內首例採用「BT模式」引入民間資金,並以「專案讓售」方式由民間達到財務平衡,減少政府部門的投資風險及財政負擔之開發方式。

       民國99年縣市合併升格後,為避免人口逐漸集中於府城都會地區(包含原臺南市轄區及永康、仁德一帶),南科特定區周邊為溪北地區重要引力發展核,故發展策略上將其聚焦為中臺南發展核心,同時定位為中臺南--新市善化科技基地,依臺南市區域計畫之建議,積極發展科技工業,使產業的上下游鍊結關係可以在空間上進行垂直整合。同時,對於周邊浮動分區之開發,在L、M區已陸續完成土地去化、進入建築開發階段後,103年啟動開發區塊F、G區之細部計畫(刻正辦理區段徵收作業)、106年辦理開發區塊I區之細部計畫(刻正辦理區段徵收公必性評估作業),在都市發展布局上,南科特定區已為平衡溪南、溪北發展之重要觸媒。

       另外在科學園區部分,南科管理局於106年間辦理「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時酌予增加13.61公頃之事業專用區用地,該增量遠不及產業發展需求,依據科技部於107年7月完成之「科學園區未來10年規劃藍圖」亦提出需足夠產業投資進駐之政策目標,因應中美情勢變化、全球高科技產業之布局以及半導體上下游產業聚落完整鍊結之需求,以及吸引高科技就業人才在地宜居之城市競爭力考量,剩餘未辦理之開發區塊除A、B、C、D、E、N、O區外,I區亦已具辦理之時效性與急迫性。

【開發範圍】

I區(區段徵收面積約14.66公頃)位於特定區南側,行政轄區隸屬新市區。其範圍北側以南134線為界,東西兩側略在鹽水溪排水路與大洲排水路間。

【都市計畫歷程】

1. 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I)細部計畫109年7月31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議審定。

2.113年1月4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聽取本府報告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區段徵收辦理歷程】

目前為都市計畫階段,尚未進入區段徵收期程。

【公共工程辦理歷程】

工程規劃設計監於113年6月4日完成評選會議、113年07月08日決標並同日議約完成。

【開發效益】

      本案鄰接周邊皆屬農業區,區位上位於南科園區及南科擴大三期基地之間,可提供必要性的生活服務設施作為縫合。

      未來開發後除提供優質居住空間外(住商用地預估約9.88公頃),配合生活圈道路系統等聯外道路系統所帶來之便捷性,以及充足之開放空間與公共設施等規劃(公共設施預估4.78公頃),可協助提升整體生活機能、商業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並透過銜接周邊地區道路系統,分流部分進出南科園區之交通車流,對於改善周圍社會現況具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