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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新和社內區段徵收案

  • 類別:已完成區段徵收
  • 日期:110-03-05 上午 12:00:00

【開發緣起】
    為配合台南科學工業園區設立後所引入之直接就業人口,及南部第二高速公路台南環線(國道八號)興建完成後之便捷交通運輸路網吸引產業移入後,對新市區(原新市鄉)之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及產業活動等之影響。本府於92年10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新市區都市計畫區西北側之農業區依實際使用現況及整體發展策略之需要,並配合完整閭鄰單元發展所需之集居規模,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以符發展需求,並以區段徵收方式之附帶條件辦理開發。
【開發範圍】
    本案開發範圍位於新市區復興路(台19甲)以西、新市大排以南、10公尺計畫道路以東,民權路及12公尺計畫道路以北所包圍之區域,但不包括範圍內之民生路、高速鐵路用地及機六用地(台南市消防局新市分隊)等,該部分土地為本案之剔除區,開發面積達37.53公頃。詳如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都市計畫歷程】
    本府於92年10月21日府城都字第09201754182號函示自92年10月24日起發布實施「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計畫區西北側之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附帶條件應於發布實施之日起兩年內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並於93年5月31日經行政院核准,比照「南科案」開發模式,以區段徵收後剩餘可建築土地專案讓售開發廠商。 
【區段徵收辦理歷程】

  1. 92年10月24日「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
  2. 93年5月31日行政院核准專案讓售方式開發。
  3. 94年6月24日內政部核定抵價地發還比例為徵收總面積40%。
  4. 98年9月18日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及區段徵收說明會。
  5. 99年5月17日內政部准予辦理區段徵收。
  6. 99年6月30~7月29日區段徵收公告30日
  7. 101年11月12日辦理抵價地抽籤配地作業說明會
  8. 101年12月26~28日辦理第一次抵價地選配作業,102年2月4日辦理第二次合併領回抵價地作業。
  9. 102年3月18日~4月17日,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
  10. 102年8月2日,完成囑託登記作業。
  11. 102年8月22、23日發放權利書狀。
  12. 104年2月10日~13日全區完成土地點交。
  13. 105年6月29日完成財務結算。
  14. 105年7月12日成果報告書經內政部准予備查。

【公共工程辦理歷程】

  1. 100年5月13日,開發商申報開工。
  2. 102年6月24日,開發商申報竣工。
  3. 102年9月30日,因康納颱風造成淹水,開發商改善排水設施開工。
  4. 103年12月18日,工務局完成公共工程驗收。

【開發效益】

  1. 本案係比照「南科模式」之專案讓售方式辦理開發,開發完成後,本府可無償取得13.64公頃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依契約規定,開發商尚須無償回饋3000平方公尺之行政區土地,其餘剩餘之可建築用地專案讓售予開發商。故本府無須負擔開發成本、免除資金籌措與還款壓力,亦無土地標售流標造成積壓成本之風險。開發商取得之可建築用地,可自行整體規劃開發,行塑良好之整體建築風貌。
  2. 開發完成後,可提供住宅區、商業區及旅館區之可建築用地達21.2公頃,增加新市區居住、商貿、會館之土地供給,舒緩舊街區的發展壓力與人口外流,更因本計畫區位處大臺南轄區之中心,交通便捷,又有臺南科學工業園區作為生產腹地,本案之開發完成可以加速地方經濟發展,吸引人口回流,成為大臺南之新興衛星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