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