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01100233號函辦理。<br />二、市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個人獎勵」項下「通過英檢獎勵」額度與旨揭標準表不符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br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