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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01100233號函辦理。<br />
二、市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個人獎勵」項下「通過英檢獎勵」額度與旨揭標準表不符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br />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