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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01281035號函辦理。<br />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a href="https://taiwanstay.net.tw/">https://taiwanstay.net.tw/</a>)查詢。<br />
三、檢附市府函、行政院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