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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函,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仍應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102525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陸委會函及內政部移民署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