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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nbsp;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民國104年10月29日南市人給字第104102061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