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地點 | 108年8月28日下午3時00分/永華市政中心3樓西側會議室 |
主席 | 陳局長淑美 |
出席委員 | 蔡副局長奇昆、陳主任秘書顯道、陳專門委員啓正、吳專門委員相忠、方科長政添、童科長婉君、胡科長純英、林科長旺慶、薛代理科長志文、張科長書哲、陳科長鴻緒、邱科長榮杰、董主任倩琪、楊主任景丞、陳主任鈴鈴、陳股長宏榮、鄭股長煒騰、戴股長維良、郭股長任超、楊主任文松、許主任耀文、徐主任福成、周主任彥廷、柯主任素秋、吳主任昭霖、高主任瑞豐、陳主任聖智、鄭主任炳源、陳主任世平、林主任建良、莊主任麗檬、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本局黃秘書冠程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2案 | 討論提案 | 3案 | 臨時動議 | 2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 1、本局工程材料品質的管控應建立抽查機制,請開工科會同政風室共同辦理抽查作業,抽查機制及時機請吳主任秘書召集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執行情形: 「本局辦理開發工程粒料(骨材)材料品質抽驗實施計畫」業於108年7月23日簽奉核准,以強化工程材料品質的管控。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2、有關新營客轉台電人孔增設預警作為部分,雖然開工科已說明廠商已繳納罰款,但是台電尚未繳納,請開發工程科持續追蹤。 ※執行情形: 台電公司依法應繳納之共同管道分擔費51萬3,333元,已於108年8月15日繳納完成;共同管道維護費2萬5,667,已於108年8月19日繳納完成。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3、為確實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之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提出有效因應策進作為。 ※執行情形: 本局各科室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已加強宣導同仁周知並配合辦理。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4、以「行政裁處」業務為主題,進行廉政細工座談會,針對本局研提之廉政細工行政裁處風險弊端態樣案例,進行討論,俾強化因應作為。 ※執行情形: 本局本年度業針對地用科106年度行政裁處案件全面進行抽查,另業於本局網站建置行政透明專區,將當年度裁罰案件去識別化公告。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5. 有關「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工程(南工區)」工程材料CLSM疑遭摻混焚化爐底渣案,後續策進作為。 ※執行情形: 遵照「本局辦理開發工程粒料(骨材)材料品質抽驗實施計畫」機制,加強對工程材料之抽驗管制,並請專案管理及監造單位把關,避免再次發生上述缺失。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第1案:有關「臺南市第六期新營區長勝營區市地重劃工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分停工案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乙案」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決議:照案通過。 本局各業務科辦理工程採購案件遇有類旨揭案件情形時,請先瞭解責任歸屬及法律適用關係,切勿逕自以專案管理公司之建議為意見,建請先針對專案管理單位建議提審核意見,以完備程序。 第2案:「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一期)」專案管理(PCM)暫停履約施工階段履約過程,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超出契約約定之專案管理服務期程,衍生契約價金調整案,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決議:照案通過。 對於超過期限再主張其權益,建請不同意廠商申請調整契約價金,另若發現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暫停履約施工,請業務科予以提醒,避免不必要紛爭。 第3案:有關本局辦理「108年公務機車專案稽核」結果,後續策進作為。 決議:照案通過。 應依車輛管理手冊第18點及臺南市政府103年4月11日府秘廳字1030318500號函辦理公務機車使用。 臨時動議: 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一次性同意授權作業即將開始,本局去年授權比率為100%,請本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應財產申報主管能辦理一次性同意授權。 - 2.資訊地價科張書哲科長:
本局電腦機房目前正在集中化處理,所以本周六會斷訊,各地所的網站、差勤系統、公文系統也會停機。本科會在本周五下班後進行停機作業。 |
後續執行情形 | 本次會議紀錄簽奉局長核可後函發本局各科室依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辦理,並列入後續追蹤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