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地點 | 110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永華市政中心3樓西側會議室 |
主席 | 陳局長淑美 |
出席委員 | 蔡副局長奇昆、陳主任秘書顯道、吳專門委員相忠、陳專門委員啓正、方科長政添、童科長婉君、科員王皪彬、林科長旺慶、林科長佳樺、張科長書哲、洪代理科長智仁、邱科長榮杰、周主任俊廷、方主任炎清、陳主任鈴鈴、戴股長維良、梁股長永魯、蔡股長文龍、辜股長俊雄、楊主任文松、許主任耀文、徐主任福成、周主任彥廷、柯主任素秋、吳主任昭霖、高主任瑞豐、陳主任聖智、鄭主任炳源、陳主任世平、林主任建良、劉主任庭州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本局黃秘書冠程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2案 | 討論提案 | 4案 | 臨時動議 | 0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1、有關「本局108年度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抽核結果」,請業管單位建立內控流程。 ※執行情形: 目前正依據內政部109年10月29日函示修正裁罰基準及分期繳納罰鍰期數,故俟修正發 布後,再據以建立內控流程。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2、有關加班費、出差旅費等小額費用,請本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落實申請、核銷之覈實審 查機制,並強化主管督導考核責任,留意部屬之生活動態,適時提醒部屬申領公務費用之相關規定。 ※執行情形: 本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皆遵照辦理。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3、同仁處理公務如遇廉政倫理事件,請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處理程序知會政風室並辦理登錄,藉由登錄制度維護自身權益。 ※執行情形: 本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皆遵照辦理。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提案討論: 第1案:本局重要工程採購案辦理評選時,有關採購評選委員產生方式暨相關聯絡、接送事 宜案。 決議:照案通過。 重大採購案具敏感性部分,由業務科提供評選委員抽籤名單,再由政風室持至本府政風處 處抽籤,抽出正、備取委員後,由本局政風室聯絡評選委員及押車接送評選委員;重大採購 案屬非敏感性部分,由業務科提供評選委員抽籤名單持至局長室,由本局長官抽籤,抽出正備取委員後,由業務單位聯絡評選委員及押車接送評選委員。 第2案:為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機先預防公職人員逾期申報財產致遭裁罰,如遇具財產申報義務之人員有異動,請即時填報異動通知單後送政風室。 決議:照案通過。 請本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如遇有具財產申報義務之人員有異動,請即時通知政風室,以 利本室盡速通知財產申報義務人於期限內覈實完成申報,避免逾期申報遭受裁罰。 第3案:機關辦理採購履約時,請確實審核相關文件。 決議:照案通過。 請採購單位確實督促廠商完成履約責任,並建議於驗收時所拍攝之照片設定拍攝日期, 避免造成往後履約爭議。 第4案:對於民眾地政業務申請案,文件未齊備之因應方式預警作為。 決議:照案通過。 1.對於民眾申請案件,本局承辦人員應依法行政與審核,確實依相關作業規定及流程辦理,倘民眾申請文件未齊備,應留意是否可以補正,倘可補正,請申請人於期間內補正辦理;若無法補正或拒不補正者,則應敘明理由後函復駁回其申請案。 2.本局各單位人員上班時,對於民眾私務之需要提出請求協助時,應謹守份際,留意自己之職務與身分,切勿利用公務之時間與資源協助民眾處理私務。 3.本局人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等廉政倫理事件,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尤應留意應於事發日起3日內簽報直屬長官並知會政風室(或兼辦政風)辦理登錄。 |
後續執行情形 | 本次會議紀錄簽奉局長核可後函發本局各科室依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辦理,並列入後續追蹤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