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地點 | 108年4月12日下午2時30分永華市政中心3樓南側會議室 |
主席 | 陳局長淑美 |
出席委員 | 蔡副局長奇昆、吳主任秘書相忠、陳專門委員啓正、陳專門委員顯道方科長政添、童科長婉君、胡科長純英、黃科長昭旗、高科長瑞豐、張科長書哲、陳科長鴻緒、董主任倩琪、楊主任景丞、蘇主任美容、鄭股長煒騰、戴股長維良、郭股長任超、楊主任文松、許主任耀文、徐主任福成、周主任彥廷、柯主任素秋、吳主任昭霖、林主任佳樺、陳主任聖智、鄭主任炳源、陳主任世平、林主任建良、莊主任麗檬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本局黃秘書冠程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3案 | 討論提案 | 3案 | 臨時動議 | 0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 1、請確實釐清及追究「南、北工區預鑄RC陰井框蓋單價異常預警作為案」設計及專案管理廠商責任。。 ※執行情形: (1)本案於107年4月25日依委任律師意見書同意與設計單位進行仲裁程序,目前仲裁程序進行中,預計108年4月底前完成。 (2)另專案管理單位之究責,將俟與設計單位仲裁確認責任歸屬 後,再研議辦理。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2、本局工程材料品質的管控應建立抽查機制,請開工科會同政風室共同辦理 抽查作業,抽查機制及時機請吳主任秘書召集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執行情形: 本案已依前次會議記錄決議,於108年1月18日參考亞東混 凝土快篩(如PH及磁性)取永康物流不明堆置物執行快篩,經測試後磁性方式可初步判別,本科缺轉爐、底渣等不適用材料,擬索取相關材料後再執行快篩比對。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3、本局緊急農水路專案稽核部分,本局每年均會召集各公所開 會座談及聯繫相關事宜,請政風室參加會議,說明各公所的 錯誤態樣,讓各公所之間能做一些參考,避免發生是類情形。 ※執行情形: 政風室配合辦理。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4、有關新營客轉台電人孔增設預警作為部分,雖然開工科已說 明廠商已繳納罰款,但是台電尚未繳納,請開發工程科持續 追蹤。 ※執行情形: 台電公司目前仍尚未繳納應負擔金額,目前已循法律途徑向台 電公司提告求償中。 主席裁示:繼續列管。 第1案:為確實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投標廠商或申 請補助對象之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提出有效因應策 進作為。 決議:照案通過。 1、基於便民服務,建請本局各業務科及各地政事務所執行採購招標案件或受理補助申請時,能提示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之事前揭露義務。 2、請本局各業務科及各地政事務所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 日內,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表」後,通知政風室,俾彙報本府政 風處。 3、請資訊地價科協助建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 2項(事後公開)」透明專區。 第2案:以「行政裁處」業務為主題,進行廉政細工座談會,針對 本局研提之廉政細工行政裁處風險弊端態樣案例,進行討 論,俾強化因應作為。 決議:照案通過。 1、將廉政細工行政裁處案例上傳本局網站,俾社會大眾瀏覽 參閱,以宣示本局施政便民服務公開透明的決心。 2、每月將本局行政裁處案件數-去識別化後公布於本局網站。 第3案:有關「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工程(南工區)」 工程材料CLSM疑遭摻混焚化爐底渣案,後續策進作為。 決議:照案通過;請開發工程科對於施作中之工程進行定期 及不定期查核。 |
後續執行情形 | 本次會議紀錄簽奉局長核可後函發本局各科室依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辦理,並列入後續追蹤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