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109年第1次廉政會報 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 109年4月16日下午2時30分/永華市政中心3樓西側會議室 |
主席 | 陳局長淑美 |
出席委員 | 蔡副局長奇昆、陳主任秘書顯道、陳專門委員啓正、吳專門委員相忠、方科長政添、童科長婉君、胡科長純英、林科長旺慶、薛專員志文、張科長書哲、陳科長鴻緒、邱科長榮杰、周主任俊廷、吳主任慧萍、陳主任鈴鈴、蔡股長文龍、楊主任文松、許主任耀文、徐主任福成、周主任彥廷、柯主任素秋、吳主任昭霖、高主任瑞豐、陳主任聖智、鄭主任炳源、陳主任世平、林主任建良、莊主任麗檬、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本局黃秘書冠程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1案 | 討論提案 | 3案 | 臨時動議 | 1 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1、有關「臺南市第六期新營區長勝營區市地重劃工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分停工案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乙案」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執行情形: 爾後遇有此類案件,將先釐清責任歸屬及相關法律適用關係,針對監造及專管所提方案出具審查意見,並會會計及政風相關單位審核後,再予彙整意見研議辦理,俾利程序周延。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2、「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一期)」專案管理(PCM)暫停履約施工階段履約過程,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超出契約約定之專案管理服務期程,衍生契約價金調整案,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執行情形: 請專案管理(PCM)於審核施工廠商因天候因素申請展期時,一併申請專案管理(PCM)同意展期,俾利後續辦理申請展期所衍生之契約價金調整之依據。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3、有關本局辦理「108年公務機車專案稽核」結果,後續策進作為。 ※執行情形: 已於本局108年度第4次主管會報提出改進措施:請本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同仁,如有使用機車時,應填寫「公務機車管理登記簿」,作為紀錄。 主席裁示:解除列管。 提案討論: 第1案:有關本局辦理「臺南市新營(十)及鹽水(十四)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案」,承辦人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3條規定加會主(會)計室及有關單位會同驗收,逕自辦理驗收作業,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決議:照案通過。 為使其能確實依法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採購作業,政風室將辦理政府採購法教育訓練,以為有效因應策進作為。 第2案:本局各科室辦理採購案件,遇工作輪調,請務必確實辦理交接作業,對於採購契約應行注意重點事項,應造冊提示,使新任承辦人能瞭解續辦,避免觸法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及紛擾。 決議:照案通過。 建請各科室辦理採購案件承辦人工作輪調或調任他機關,務必就未完成之採購業務,確實辦理交接作業,對於採購契約應行注意重點事項,應造冊提示,使新任承辦人能確實瞭解,俾利續辦。 第3案:有關本局「臺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劃工程」109年2月13日承包廠商不慎碰損天然氣管線,本局受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罰鍰,由承包廠商負責繳納乙案,預警作為後續策進。 決議:照案通過。 建請本局各科辦理工程案件,遇有依契約施工說明書第01991章罰則規定之情事,各項罰鍰應由承包商負責者,請承包廠商先繳納至本局,本局開立收據給廠商後,再由本局繳納罰鍰至主管機關,俾完備程序。 臨時動議: 本市某區公所的區長,下班後去喝酒,酒後開公務車與人擦撞,以政風單位來看,會先判定是與誰參會? 建請各位長官,如有飲宴應酬情事,請事前向本室登錄,地所部分則向兼辦政風登錄。 |
後續執行情形 | 本次會議紀錄簽奉局長核可後函發本局各科室依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辦理,並列入後續追蹤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