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以數宗土地共同擔保設定抵押權,僅其中一宗或數宗土地之所有權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塗銷時,是否應檢附印鑑證明?

土地所有權人單方申請抵押權部分塗銷登記,免經抵押權人及其他共同抵押人之同意,與為確認義務人真意而規定須提出印鑑證明之情形有所不同,故切結時免附申請人印鑑證明。(內政部98年1月10日台內地字第097021169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