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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於民國45年以後發生繼承或移轉情形,是否仍符合地籍清理第29條規定?

地上權為民國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且未訂有期限,嗣後發生繼承或移轉情形,亦符合地籍清理第2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檢具地上權人在該地確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及足資證明地上權人住址不詳或行蹤不明之文件申請塗銷登記。(內政部97年12月10日台內地字第097019086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