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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1次標售區段徵收區土地

  • 類別:區段徵收公告
  • 上版日期:112-01-03 上午 09:02:00

主旨:公告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1次標售區段徵收區土地。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座落、地段地號、面積、標售單價及底價、應繳押標金...等,詳如後附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1次標售區段徵收區土地清冊。
二、開標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1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二)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樓東哲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不克開標者,將於本府地政局主網站另行公告開標時間及地點。
三、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投標人自民國112年1月3日起至112年1月17日止,可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料(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索取,或經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 // land.tainan.gov.tw)/土地開發/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下載,專線電話: 06-6370949(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詳見投標須知)應以掛號寄達台南成功路郵局第389號信箱。
五、本次區段徵收區土地得標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1次標售區段徵收可建築土地投標須知」辦理,得標人繳款期限如後列:
(一)112年02月18日(星期六)前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二十(第一期)地價款(含已繳押標金)。
(二)112年03月17日(星期五)前繳清得標總價百分之八十(第二期)地價款。
(三)土地價款全部繳清後本府地政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供得標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不按前述期限繳清者,依投標須知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土地移轉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七、土地得標價格之分算由本府地政局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計算之,做為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依據,得標人不得異議。
八、各宗地之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C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 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府地政局另有註明外,各筆土地一律按現況標售。
九、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條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另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單。
十、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地政局,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