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地費地設定地上權

  • 類別:重劃公告
  • 上版日期:111-12-14 下午 02:45:00

主旨:臺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地費地設定地上權。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暨臺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
公告事項:
一、設定地上權土地座落、地段、地號、面積、地上權期限、權利金底價及應繳納押標金、地租…等,詳如投標須知。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2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第一階段開標)
(二)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小禮堂(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0樓)。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將於本局網站另行公告。

三、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11年12月15日起至112年1月4日止,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西側)索取,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土地開發專區/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自行下載,專線電話:06-2982794(市地重劃科),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四、郵寄投標文件(日期及方法詳見投標須知)應以掛號寄達台南成功路郵局第239號郵政信箱。
五、本次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抵費地設定地上權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選,第三階段為價格決標。
六、本次市地重劃區扺費地設定地上權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抵費地設定地上權投標須知」辦理,繳款辦法如後列:
(一)得標人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二十五之第一期權利金;申請貸款繳納者,應於前開期限內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三十之權利金。
(二)得標人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十完成使用保證金及得標總價百分之十五履約保證金。
(三)前數款項全部繳清後雙方即辦理公證簽約,並於一個月內向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設定登記;不按前述期限繳清者,依投標須知第5.3.4條規定辦理。公證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七、地上權設定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八、各宗地之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局另有註明外,各筆土地一律按現況點交設定地上權。
九、本案僅限單一公司為投標人,不允許共同投標或不同公司組成企業聯盟方式投標。投標人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且須於我國設有分公司。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8條至第20條及第24條之限制。本案投標人,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十、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臺南市政府,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