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秩序,保障國人購買國外不動產之權益,內政部於105年12月5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9673號令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另外內政部於106年3月製作「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貼心小叮嚀」,提醒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請謹慎小心,交易前應先停看聽做好風險評估,交易時慎選經紀業取得必要資訊,交易後若發生糾紛之尋求協助管道。
撰稿人 王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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