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第三次)。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補償對象、項目、數量、金額,詳如:
(一)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清冊(原補償清冊編號7)。
(二)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農作改良物補償費清冊(原補償清冊編號6)。
(三)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水利設施補償費清冊(原補償清冊編號3)。
(四)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機械設備及營業設備遷移費清冊(原補償清冊編號1、2、5、6)。
二、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15日至112年4月13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清冊陳列地點:本府民治行政中心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
四、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上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