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清冊。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補償對象、項目、數量、金額,詳如:
(一)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清冊。
(二)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建築改良物搬遷獎勵金清冊。
(三)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農作改良物補償費清冊。
(四)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水利設施補償費清冊。
(五)臺南市第十期永康六甲頂醫療專用區市地重劃區機械設備及營業設備遷移費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111年4月11日至111年5月10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清冊陳列地點:本府民治行政中心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閱覽處。
四、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1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於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3樓會議室辦理領款手續。
五、土地改良物拆遷期限:公告之地上物請於111年6月13日前自行搬遷完畢,逾期依法代為拆除;建築改良物若設有房屋稅籍或水、電錶者,請於拆遷期限內逕向相關主管機關註銷房屋稅籍及廢止用水用電。
六、土地改良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上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