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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圖

地政局組織架構圖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負責臺南市地政業務之推展,由局長綜理局務,設置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技正、股長、科員、技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及書記等,連同幕僚單位員額合計112人,組織編制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外,業務部分下設地籍、測量、資訊地價、地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農地重劃、開發工程等八科,下轄台南、安南、東南、鹽水、白河、麻豆、佳里、新化、歸仁、玉井、永康等11個地政事務所,分別掌管辦理全市各項土地行政事務。

地籍科:
  1. 土地登記。
  2. 地籍管理。
  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人)管理。
  4. 地權限制。
  5. 市有耕地標放租與管理。
  6. 耕地三七五減租之租佃爭議及不動產糾紛調處。
  7.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列冊管理及其他有關土地建物登記事項。
測量科:
  1. 地籍圖重測。
  2. 加密控制測量。
  3. 再鑑界。
  4. 重測界址爭議調處。
  5. 專案測量。
  6. 測量業務相關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維護。
  7. 測繪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測量事項。
資訊地價科:
  1. 規定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調整。
  2.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
  3. 地價及改良物價額評議。
  4.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資訊登錄。
  5. 不動產估價師管理。
  6. 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管理。
地用科:
  1.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業務。
  2. 辦理臺南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業務。
  3. 土地徵收及撥用業務。
區段徵收科:
  1.  綜理區段徵收。
  2.  管理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區段徵收事項。
市地重劃科:
  1. 綜理市地重劃。
  2. 督導及審核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
  3. 管理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市地重劃事項。
農地重劃科:
  1. 農地重劃區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之開發與管理維護。
  2. 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
  3. 其他有關農地重劃事項。
開發工程科:
  1. 辦理區段徵收區及公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工程業務。
  2. 審理自辦市地重劃區申辦開發工程業務。
秘書室:

掌理採購、法制、研考、出納、印信、檔案、財產管理等事項。

會計室:

綜理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制審核及一切會計業務。

政風室:

處理本局員工貪瀆不法及檢舉事項、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等事項。

人事室:

掌理組織編制、員工協助方案及辦理退休、撫卹及員工福利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