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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同時具有不動產經紀業特許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特許的情形下,如何判別申報義務人種類?

在同時有兩種業別的情形下,申報義務人之判別請檢視契約內容,區分是以租賃住宅服務業辦理轉租案件抑或是仲介居間該標的。

以轉租案件為例,係將房東所有的住宅包租後,以出租人身分將標的轉租給房客,其出租人為租服業。

而代租案件之出租人則為所有權人(房東,非租服業),由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仲介居間租賃該標的予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