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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辦理大批土地登記申請案件時須注意?

受託辦理大批土地登記申請案件,請遵守地政士法第18條規定。

地政士法第18條規定:

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