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並經經紀人簽章;於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並經經紀人簽章;於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