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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00588110號函辦理。<br />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br />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br />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br />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br />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br />
三、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