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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銓敘部105年1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54055611號函辦理<br />
。<br />
二、另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br />
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br />
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銓敘部爰配合修正考績<br />
(成)通知書;又各機關辦理受考人104年考績案,尚未繕<br />
具考績(成)通知書者,請依修正後之考績(成)通知書<br />
辦理。<br />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後之考績表(<br />
按:105年考績案始適用)及考績(成)通知書均登載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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