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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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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4月21日府人給字第106037692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br />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影本各1份。<br />
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於每月1日發給。<span _fck_bookmark="1" style="display: none">&nbsp;</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