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保第9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7.83%調整為7.22%。(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由10.16%調整為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