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自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積極防治性騷擾,營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立法院業自112年7月28日、31日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自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檢附相關圖卡,供各級單位機關作為防治性騷擾參考,並應遵守人際相處界線及規範。再次重申,本局及各地所面對性騷案件「零容忍」,不論是在職場中或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機關首長)責無旁貸,必須即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