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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並分別自112年12月17日及113年1月5日生效

一、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