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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 之認定時點,請依銓敘部令釋及函釋內容辦理。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 112557940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