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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有關公務員違法經商處理原則之適用疑義,詳如附件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一、有關經營商業指擔任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類似職務,如有違反上述情事,各機關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或懲處。
二、另配合服務法111年修正實施,如遇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規定辦理。

三、詳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