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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訂定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為保障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安全,建構健康友善職場環境,市府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檢附市府函、旨揭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霸凌申訴書及總說明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