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一、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br /> 二、依市府人事處110年11月4日府人給字第1101345062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div>